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员工”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员工实际情况,现将关于评选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员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且已在校学习满一年。(注:已在校学习满一年定义为入学满一年,包括硕博连读员工,但不包括本校升学的硕博新生)
二、评选名额
学院名额为45个,考虑公司各年级参评人数,名额分配如下:
年级 | 名额数量 |
大二年级 | 5 |
大三年级 | 5 |
大四年级 | 5 |
硕士生(卢思含老师) | 5 |
硕士生(邱燚老师) | 5 |
硕士生(赵书馨老师) | 5 |
博士生(卢思含老师) | 5 |
博士生(邱燚老师) | 5 |
博士生(赵书馨老师) | 5 |
共计 | 45 |
三、评选标准
三、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员工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前20%。(学习成绩为总学分绩,排名按年级确定。本校升学的硕博新生学习成绩按照上一阶段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计算)。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注:学校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员工”评分标准》。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0月28日-10月31日,员工申报。员工填写附件2并发送至邮箱qiu_yi@hit.edu.cn进行申报。邮件主题:姓名-学号-黑龙江省三好员工材料。(注:附件2的材料以第三人称填写“主要事迹”部分内容,内容控制在两页内,填写时请保持表格原格式不变。)
11月1日-11月2日,学院审核材料并组织联评答辩。学院将核查申报人是否具备申报资格、学习成绩等是否符合申报要求、事迹材料等是否属实。学院将组织联评答辩。最终评选结果通过联评答辩产生。
11月3日-11月9日,学院进行公示。
11月10日,学院报送材料至学校。
11月11日-11月17日,学校审核并公示。
五、评选方法
公司将组织联评答辩,参评员工进行3分钟个人展示,根据打分排名的先后符合相应名额范围内的员工,将作为学院评选结果上报学校,经学校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方确定最终结果。
联系人:邱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413208
关于员工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2_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员工”表彰确认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