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广大团员和青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及时发现和表彰过去一年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全校团员和青年继承和发扬五四精神,学校团委决定启动2023—2024年度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一、评优奖项设置
(一)集体奖项
1.红旗团委
2.先进团委
3.十佳团支部、十佳团支部提名奖
4.优秀团支部标兵、优秀团支部
(二)个人奖项
1.十佳团员、十佳团员提名奖、十佳团干部、十佳团干部提名奖、十佳青年志愿者、十佳青年志愿者提名奖
2.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员
3.优秀团干部标兵、优秀团干部
4.优秀专兼职团的工作者标兵、优秀专兼职团的工作者、优秀员工活动指导教师
(三)关于员工五四奖章
该奖项是校团委授予全校团员青年和团组织的最高荣誉
二、名额分配情况
详情请见名额分配表
三、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4月10日 | 公布评选2023—2024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通知 |
4月10日-4月13日 | 员工自主申报、年级评选推优、资格审核 |
4月15日 | 公司标兵联评会 |
4月15日 | 公示初审结果 |
四、五四评优工作委员会
(一)学院成立五四评优工作委员会,由员工工作负责人为委员会主任,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李威
成员:齐宏 罗磊 章思龙 卢思含 邓冰冰 赵书馨 邱燚 徐璐 宋悦泽 教师代表及员工代表
(二)在学院评审小组的参与和指导下,组织召开院级评优联评会,评审小组必须对本单位的评选工作负责,评审过程要注重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的综合考量。
五、评选标准及程序
(一)优秀团支部系列
崇先尚优奖、团结奋斗奖、信念执着奖、创新创业奖、携手奋进奖、自定义奖项
评选标准
1.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持续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扎实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引导团员和青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激发团员和青年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理想信念和使命担当。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基层团建探索创新;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认真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做好团员发展、“三会两制一课”制度落实、团费收缴等工作;本级及所属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积极组织团员和青年参与“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等理论学习。
3.团支部委员会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
4.具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5.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着力营造“思学、重学、善学、乐学”的良好氛围。
6.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营造积极向上的寝室文化氛围。
7.以重大节日和时间节点为契机,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在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
8.优秀团支部标兵在优秀团支部的基础上进行评选,优秀团支部标兵代表全校团支部的精神面貌,能够作为典型和榜样带动全校团支部向着优秀团支部的标准前进。
9.团支部一年内有成员受纪律处分的或因成绩原因出现试读、降级、退学情况的不得参评。
10.十佳团支部在学校联评中产生。
11.个性化奖项标准,请参考本通知“个性化奖项评选标准”内容。
评选程序
1.团支部评议:各参评团支部对上一年度工作进行总结,重点突出申报奖项所强调的方面,在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向所在单位团委提交申报表,并明确参评奖项。
2.学院联评:根据各团支部的申请,结合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学院团委对申报团支部进行联评,根据申报比例将结果公示后上报校团委。
3.全校联评:十佳团支部候选集体应从所在学院(学部)
优秀团支部标兵中产生,十佳团支部提名奖根据学校评审结果确定。
4.校团委对各单位上报结果进行审批,并集中公示。
(二)优秀团员系列
勤学求真奖、明辨向善奖、笃实践行奖、双创先锋奖、自强不息奖、孝亲敬老奖、一诺千金奖、文体新星奖、社团之星奖、自定义奖项
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扎实完成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
2.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等理论学习。
3.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同不良言行作斗争,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表现突出。
4.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刻苦钻研(2023年春季、夏季、秋季学期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科目,综合排名位于专业前50%)。
5.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各项活动;关心团的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并能在其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无违规违纪行为。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化活动,具有强健的身体素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卓越的心理素质。
7.优秀团员标兵在优秀团员的基础上进行评选。要求能够在团员中起表率、示范作用,能够影响、带动周围同学。
8.申报自定义奖项的团员不受第4条限制。
9.个性化奖项标准,请参考本通知“个性化奖项评选标准”内容。
评选程序
1.团支部评议:团支部召开推优会进行评选,并向所在单位团委上报评选出的优秀团员。
2.学院联评:根据团支部上报结果,组织学院联评会,其中个性化奖项中自定义奖项所占比例不低于20%。
3.全校联评:十佳团员候选人应从所在学院(学部)优秀团员标兵中产生,十佳团员提名奖根据学校评审结果确。
4.校团委对各单位上报结果进行审批,并集中公示。
(三)优秀团干部系列
笃实践行奖、善谋善为奖、勇于开拓奖、热心服务奖、双创先锋奖、人人点赞奖、自定义奖项
评选标准
1.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高质量完成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不断深化对“两个确立”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敢于在艰苦复杂环境中锻炼,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
2. 担任团干部,带头练就过硬本领,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学习成绩良好(2023年春季、夏季、秋季学期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科目,综合排名位于专业前50%)。
3. 带头锤炼高尚品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在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能够成为同学的表率,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学校及学院(学部)组织的团的活动中起到骨干作用。
4. 带头营造健康向上的组织氛围,在志愿服务、岗位履职、社区建设等项目中发挥积极作用、表现突出。
5. 心系同学,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学习,敢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在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
6. 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熟悉团的业务,有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扎实完成工作,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7. 严格自律,工作中能够顾全大局,光明磊落,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威望。
8. 优秀团干部标兵在优秀团干部的基础上进行评选。要求能够在团员中起表率、示范作用,能够影响、带动周围同学。
9. 申报自定义奖项的团员不受第2条限制。
10. 个性化奖项标准,请参考本通知“个性化奖项评选标准”内容。
评选程序
1.团支部评议:团支部召开推优会进行评选,并向学院(学部)团委上报评选出的优秀团干部。
2.学院联评:根据团支部上报结果,组织学院联评会,其中个性化奖项中自定义奖项所占比例不低于20%。
3.全校联评:十佳团干部候选人应从所在学院(学部)优秀团干部标兵中产生,十佳团干部提名奖根据学校评审结果确定。
4.校团委对各单位上报结果进行审批,并集中公示。
(四)十佳青年志愿者
评选标准
十佳青年志愿者在本单位的中国青年志愿者管理信息平台中注册志愿者中进行推荐。要求热心志愿服务工作,能够在团员中起表率、示范作用,能够影响、带动周围同学。
评选程序
1. 公司在初评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查后按申报比例提名推荐候选人。候选人学习刻苦认真,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等理论学习。
2. 如在志愿服务方面表现突出,但未满足成绩要求,各单位需提交情况说明后推荐。
3. 复审:在各学院(学部)团委上报结果的基础上,会同校团委直接推报的名单,结合评优标准,由校团委进行复审,确定入围名单。
4. 全校联评:经学校联评产生最终十佳青年志愿者人选,十佳志愿者提名奖根据学校联评结果确定。
5. 校团委对获奖名单予以公示。
(五)关于员工五四奖章
评选标准
1. 政治方向正确坚定,思想进步,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品德优良,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帮助他人。
3. 在某一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
评选程序
1. 本人申请及组织推荐:由参评的集体及个人首先向所在学院团委提交申请;学院团委、团支部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参评。
2. 初评:学院团委进行初评后,组织推荐人选填报申报表。申报表中写明所要申报奖项的名称和申报理由,同时需附有事迹材料(书面材料和电子版),要求材料具体、详实,材料字数不超过1000字。材料齐全后,上报到校团委。
3. 复审:在各院(学部)团委上报初审结果的基础上,结合评优标准,由校团委进行复审,确定入围名单。
4. 校评优工作评审小组进行终评审批。
5. 校团委对获奖集体及个人名单予以公示。
附件2:关于2023-2024年度先进个人民主评议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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